學生基本人權 也就是學生理論上應該有的權力,包含以下:
- 學習權:學生有權受教育,有受教權,但實際上學生當然不能選擇不學習,如果你想用這個權利翹課,你想太多了🤡。
- 隱私權:老師不能因為認為有人在學校交易**仲夏夜淫夢🥵**或是攜帶其他違禁品就進行普遍性安全檢查,這樣就侵害了學生隱私權。就算老師自己想看也一樣。
平等權:每個人要有平等的教育資源和機會,你也可以理解為每個人考試要考一樣爆幹難,功課要一樣爆幹多,老師要一樣爆幹雞巴,反正不能差別待遇。
自由權:人身自由、言論自由及祕密通訊自由之類的權利就算在學校也不能限制。你感覺有很多校規都在限制自由權? 所以就說是理論上囉! 現實很殘酷的😈
財產權:
簡單來說,如果影響學習老師可以代為保管物品,但不得將物品沒收,我知道你想問有什麼差?- 代為保管: 要通知家長領為
- 沒收: 就掰掰了沒了
總之老師亂沒收的話會有侵害學生或學生家長私有財產權的問題
申訴救濟權:
申訴救濟,簡單來說就是被罰了不爽可以該該叫的權利。- 各級學校都要依法建制讓學生靠腰的申訴管道,以法律保障學生救濟的權利。
- 學生若認為權益受到學校不當的侵害,可依法向校內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」申訴、向教育部提起訴願,也可依循行政救濟管道,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